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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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陕政办发2015]1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15-2016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省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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