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陕政办发[2015]4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5年2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94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4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9项,需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1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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