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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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陕政办发[2015]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上述事项中,我省需相应取消初审业务的行政审批项目11项,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10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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