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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5年4月24日(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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