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 |
摘 要: | 一、关于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增加“邓小平理论”的内容,相应地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修改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段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增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二、关于宪法第五条,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关于宪法第六条,增加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四、关于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增加规定:“…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