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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扬州市公职律师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引用本文:梅菊兰.公职律师制度的建构和完善——扬州市公职律师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司法,2003(10):32-33.
作者姓名:梅菊兰
作者单位:扬州市司法局 局长
摘    要:说起公职律师,大凡法律界人士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公职律师就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又有律师资格、并在政府中任职的人;也有人说,公职律师就是受政府聘任的充当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等等,众说纷纭,不一而足。我市受司法部指定,有幸成为全国唯一的1个省辖市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城市,并由笔者所在单位——扬州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与实践,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了公职律师制度,也初步积累了公职律师制度建立的一些经验。本文一方面总结了扬州市公职律师建立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公职律师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进行初步的理论探讨,以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关 键 词:公职律师制度  扬州市  律师工作  机构模式  执业律师  工作范围  律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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