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系选民“四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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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富春.代表联系选民“四宜”[J].天津人大,2006(10):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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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富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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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郭富春(大港区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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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同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以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定期走访、组织座谈等形式,有效地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收到了很好的实效。实践中,笔者体会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有“四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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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选民 人大代表 人民群众 闭会期间 选举单位 代表法 选区 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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