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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管部门”应由谁来监督?
引用本文:章文秀.“条管部门”应由谁来监督?[J].人大论坛,2006(1):15-15.
作者姓名:章文秀
作者单位:天柱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当前,有的地方人大为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强化监督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和监督对象,不使人大监督的对象“缩水”,不留监督“盲区”和“死角”,把本行政区域内的“条管部门”纳入了人大监督视野并确定为监督对象,对其进行监督。

关 键 词:监督权  监督对象  人大监督  地方人大  监督力度  监督范围  区域内  宪法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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