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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政纪案件处理中的“免予行政处分”
引用本文:焦庆胜.谈谈政纪案件处理中的“免予行政处分”[J].中国监察,1994(3).
作者姓名:焦庆胜
作者单位:上海南金山县监察委员会
摘    要:1991年11月22日监察部发布的《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五章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有违法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或者具有减轻情节,不需要给予处分的,经批评教育后作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免予行政处分,作为政纪案件处理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这里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点浅见,供研究参考。一、免予行政处分的含义和特征行政监察中的免予行政处分,是指监察机关在政纪案件调查审理结束后,分别不同情况,所采取的一种处理方式。其特征是:(l)免予行政处分这种处理方式的主体只能是各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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