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政协委员话"修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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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崇义,强磊,杨绍德.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政协委员话"修宪"[J].北京观察,1999(3):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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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崇义 强磊 杨绍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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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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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宪法自1982年制定后,有过几次修改,这一次中共中央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实践提出的修改部分宪法内容的建议,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次修宪,将把我们改革开放20年来的基本经验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些都是治国最根本的大事。从法律结构上讲,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用宪法的形式把治国的大事定下来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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