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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
引用本文:刘长虹.浅议我国的“公诉转自诉”制度[J].法制与经济,2009(7).
作者姓名:刘长虹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    要:1996年我国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在我国首次规定了公诉转自诉制度。创设这套机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制约。但是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该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并未发挥应有的效用,亟待改进。

关 键 词:公诉转自诉  举证难  起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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