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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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宗炎.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审议机制的若干问题[J].上海人大月刊,2002(10):25-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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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宗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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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照法定程序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是省级地方人大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立法审议机制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关系到省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法定职责的履行。二十多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健全立法审议机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施行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依照该法的规定确立了统一审议机制,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对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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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审议机制 上海 中国 审议方式 单项表决机制 辩论机制 统一审议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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