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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新条例实践两年之得失
引用本文:刘大发.医疗事故:新条例实践两年之得失[J].时事报告,2004(11).
作者姓名:刘大发
作者单位:湖南省联合律师事务所 首席医疗顾问
摘    要:医疗事故因为其特殊性、专业性及复杂性,使许多患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医疗行业似乎总是依仗着行业的特殊性游离于法律之外,卫生行政部门也因其与医疗机构的特殊关系(既是投资者、所有者,又是监管者),排斥着一般法律对医疗行业的适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曾被明确排除在医患纠纷的适用范围之外)。出现医疗事故,不是依靠法律,而主要依靠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医疗机构的内部监督及医务人员的道德操守来解决,医务人员不会也不需要掌握医疗法律知识。这些是导致一段时间内医患关系高度紧张的重要因素。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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