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民法典连接模式之选择--以《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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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新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连接模式之选择--以《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为视角[J].法商研究,2005,22(1):2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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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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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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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厘清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关系,不仅有利于民法典的编纂,而且也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典的编纂。关于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连接,国际上的著名民法典和新型民法典创立了分、合、交、融四种基本模式。这四种模式,既有充分的理论支撑,也有相应的立法范例,各自的短长优劣昭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以链接方式将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相连接可能是一种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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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法典 民法典 分离模式 纳入模式 糅合模式 链接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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