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的追偿制度立法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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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杰.国家赔偿中的追偿制度立法及完善[J].行政论坛,2000(6):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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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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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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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国家赔偿中,国家先行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然后再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国家公务人员实施追偿,这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8条、《行政复议法》第29条、《国家赔偿法》第14条和第24条都对追偿制度作了规定,特别是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更成为实施追偿和建立具体的追偿制度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实施,但是该法所规定的追偿制度极为笼统,又缺乏具体化的措施,致使这一制度至今未能予以实施。鉴于此,本文拟从追偿权的主体、追偿权行使的范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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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赔偿 追偿制度 立法 追偿权 行政主体 《国家赔偿法》 追偿条件 追偿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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