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 提高依法管理社会能力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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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华详.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 提高依法管理社会能力的措施[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2(4):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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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华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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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政策研究室社会发展处,新疆乌鲁木齐,8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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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该文系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中央实施援疆工作的历史考察和经验总结"(11ADJ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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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性与规律性,充分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效率性与和谐性,取得各族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必须坚持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化街道(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充分发挥社区自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政府推进社会依法自治的能力;增强社会组织依法实现自我管理的功能,提高政府动员社会力量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强化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管理与服务,提高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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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社会管理 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法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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