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司法预防的新探索
引用本文:郭军毅.司法预防的新探索[J].青少年犯罪问题,1994(6).
作者姓名:郭军毅
摘    要:少年司法工作,沿袭一般刑事司法制度,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上,即对青少年已有违法犯罪事实出现后,再由少年法庭来处理,这是一种“追究型”的制度。我们认为,少年司法制度不仅要搞”追究型”,还要有一定的“预防型”,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指导下,不仅要抓事后处理的科学性,同时要注重预防在先,从早抓起,抓苗头、抓倾向,防患于未然。要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少年司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使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真正实现综合治理的目的。从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看,许多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都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从逃学、逃课、轻微违法,然后发展成为犯罪,如能在一定的危险年龄阶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教育、防范,就能得到一定的控制。基于此,海宁市人民法院在建立少年审判庭后,除了精心审理好少年犯罪案件、少年保护案件外,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作了大胆的探索。我们借鉴国外和境外少年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结合审理少年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把少数有犯罪倾向或违法行为的少年列入司法程序来解决,开创了对“虞犯少年”、违法少年的教育案件的审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