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的“六大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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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怀应.《公务员法》的“六大创新”[J].社会主义论坛,2005(12):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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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怀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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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万州分校法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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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务员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本文根据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与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较,归纳出“六大创新”并加以理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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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创新 公务员队伍 合法权益 勤政廉政 工作效能 常务会议 理解分析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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