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离职未获得经济补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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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鞠万春.王先生离职未获得经济补偿案[J].工会博览,20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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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鞠万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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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总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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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回放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提出按原劳动合同标准续订劳动合同,王先生提出提高工资待遇,但企业没有同意,于是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王先生离开公司时,请求公司支付其5年工作的经济补偿即5个月工资。公司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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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 劳动者 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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