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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离职未获得经济补偿案
引用本文:鞠万春.王先生离职未获得经济补偿案[J].工会博览,2009(10).
作者姓名:鞠万春
作者单位:北京市总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办公室;
摘    要:案情回放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提出按原劳动合同标准续订劳动合同,王先生提出提高工资待遇,但企业没有同意,于是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王先生离开公司时,请求公司支付其5年工作的经济补偿即5个月工资。公司认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经济补偿  劳动者  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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