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并成功上市后,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原来国务院外派监事会的基础上成立了公司内部监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制衡机构,在依法开展对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职监督、财务和内部控制监督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作用。但在实践中,监事会也存在关注缺乏,无人问津尤其是监管部门没有专门针对监事会的法规指引,导致监事会监督工作缺乏指导等种种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监事会究竟应该向谁报告工作,报告路径是什么也不太明确。因此,大多数监事会都在探索中开展监督工作。如何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的作用,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内部监督职能的分工,科学合理地界定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和边界等,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文章试图从监事会的职责、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做好监事会工作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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