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合同的赔偿法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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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尽忠.连环合同的赔偿法定条件[J].法学,199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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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尽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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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防城港市经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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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赔偿法定条件,就是赔偿的法律依据,它不仅是一般经济合同而且也是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在连环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审定和适用赔偿法定条件时有争论。因此,对赔偿法定条件在连环购销合同纠纷中的适用,从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争取在法学理论上形成共识,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赔偿法定条件,促进统一做法,保证法律正确实施,那是非常必要的。 一、连环购销合同纠纷现状 “所谓连环购销合同,是指以同一标的签订一连串的购销合同,即需方与供方签订购销合同后,又以供方的身份就同一标的与他人签订购销合同,以此类推,各购销合同之间形成一种连环关系。”(引自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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