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黄松有受贿案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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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爱武,李斌.由黄松有受贿案想到的[J].政府法制,2012(16):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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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爱武 李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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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严禁审判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仅仅时隔一年,2010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就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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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案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当事人 2009年 2010年 审判人员 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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