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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拒绝撤案的原因及对策
引用本文:高婕.公安机关拒绝撤案的原因及对策[J].天津检察,2009(3):20-21.
作者姓名:高婕
作者单位: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定罪证据不足,却也不能证明无罪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一直是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难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证据不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关 键 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  原因  撤案  审查起诉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  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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