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拒绝撤案的原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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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婕.公安机关拒绝撤案的原因及对策[J].天津检察,2009(3):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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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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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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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定罪证据不足,却也不能证明无罪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一直是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难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证据不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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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 原因 撤案 审查起诉工作 审查起诉阶段 证据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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