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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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成,鲁智勇.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探究[J].法学评论,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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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成 鲁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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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法学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法学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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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如何界定及处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司法实务界及学术界存在分歧。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不同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也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构成后,一定范围内可能的行为人应当分担受害人的损害,而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其有利于真正行为人的发现和类似行为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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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 连带责任 信息 正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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