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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
引用本文:谢岳,汪薇.从调解到大调解:制度调适及其效果[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2(4):29-44.
作者姓名:谢岳  汪薇
作者单位:1. 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上海,200437
2.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200433
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集体抗议中地方政府行为”,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集体抗议中地方政府行为”
摘    要:在过去三十多年里,中国的改革开放既创造了经济奇迹,也引发了一系列犯罪行为和群体性事件,给政府维护公共秩序的稳定带来严峻挑战。国家回应不稳定的办法很多,其中改革传统的调解制度以便适应日益严峻的维稳压力,是一项引人注目的工作。这项被称作"大调解"的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把传统的调解形式整合到一起,由党委与政府统一领导,强化司法机关的调解职能,扩大行政机构的调解权限等,旨在提高政府化解矛盾的能力。然而,"大调解"的改革并非是对传统调解形式的制度超越,仍然保留了传统调解形式的基本功能和本质属性,不同之处在于,它比传统的调解形式更具有强制性,渗透的范围更加广泛。这种制度调适对中国正在推行的市场经济改革、司法改革以及政治发展带来较大影响。

关 键 词:调解  大调解  制度调适  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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