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氏冤案”黑幕是这样捅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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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霞.“汪氏冤案”黑幕是这样捅破的[J].法律与生活,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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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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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判无罪,“抗诉”;判有罪,同样也“抗诉”。安徽合肥的“汪伦才故意伤害案”从原本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被错定为刑事案件后,竟然出现了法院三次审判、检察院三次抗诉的咄咄怪事。 “汪伦才冤案”的形成耐人寻味纠纷当事人出于蓄意报复心理,串通医师合伙造假,陷害诬告,导致案件性质发生根本变化;而肥东县检察院滥用职权,三次无理抗诉,加上合肥市公安局法医的错误鉴定结论,又使“汪案”一错再错,最终演变成了一起刑事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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