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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十大新权利
引用本文:唐元鹏.2014·十大新权利[J].创造,2014(12):29-29.
作者姓名:唐元鹏
摘    要:正伴随着我国立法走向细化,规范行政权力、扩大公民权利也走向纵深的势头。公民有权拒缴水电附加费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据报道,全国电费附加每年价值270亿元。而且最早的地方附加费收取可以上溯到1963年。11月15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财政部也明确,只要在财政部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之外的,老百姓有权拒绝缴纳。沪港股票可互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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