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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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艳.再议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的分析[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6):8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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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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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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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被宣告形成,七大法律部门共同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军事法不在其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透露出,军事法不是国家认定的法律部门,也不独属于七大法律部门中任何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军事法仅指军事法规和规章,且法律地位较低。军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何种地位,如何对待这种地位,是军事法学界需要追问和回答的重大现实问题。厘清这一问题,不仅关系到军事法制建设的实践,也关系到军事法学理论研究,更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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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军事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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