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要带头践行荣辱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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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金标.党员要带头践行荣辱观[J].天津支部生活,2008(3):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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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金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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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飞鸽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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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在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明确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其中,“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党章对党员义务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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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荣辱观 党员义务 共产主义道德 新党章 实践 发扬 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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