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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要带头践行荣辱观
引用本文:王金标.党员要带头践行荣辱观[J].天津支部生活,2008(3):28-28.
作者姓名:王金标
作者单位:飞鸽集团有限公司
摘    要: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在第一章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明确规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其中,“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新党章对党员义务提出的新要求。

关 键 词:社会主义荣辱观  党员义务  共产主义道德  新党章  实践  发扬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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