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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三明沙县民用机场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
摘    要: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送三明沙县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闽政1993]综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三明沙县民用机场,机场场址确定在三明市沙县虬江乡凤凰山附近。二、机场建设规樽:飞行区抟4C级标准设计,航站区按满足二○○五年旅客吞吐量要求设计。工程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具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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