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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定“拐卖儿童罪”
引用本文:李萌,刘波.本案应定“拐卖儿童罪”[J].警察天地,1996(4).
作者姓名:李萌  刘波
作者单位:宁都县公安局 (李萌),上饶县公安局(刘波)
摘    要:本刊第1期“法规咨询”栏目,自刊登律公撰写的“出卖亲生儿子该定什么罪?”的案例分析后,得到许多热心读者的支持与关注,先后收到政法部门的公安干警和关心法制的读者的许多来稿,现选登两篇如下,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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