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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摘    要:1.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2.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

关 键 词:职业病危害因素  用人单位  项目申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管理部门  工作场所  职业病防治法  申报工作  项目内容  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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