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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
引用本文:崔文良.“法制”与“法治”[J].民主,1997(2).
作者姓名:崔文良
摘    要:“法制”与“法治”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不加区别地混用。为纠正这一偏颇,仔细辨析这两个概念实有必要。“法制”(Legal sestem)指一国或一地区整个的法律制度。中国古代《礼记·月令篇》曾有“命有司,修法制”的说法,法家的著作中也提到“法制”一词。但是,中国古代的“法制”不过是封建统治者实行统治的一种工具,说到底仅是“王制”而已。“法治”(Rule of law)则指依照法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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