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赔钱减刑制度 |
| |
引用本文: | 彭娟,戴彩霞.论赔钱减刑制度[J].法制博览,2013(2):191-192. |
| |
作者姓名: | 彭娟 戴彩霞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近年来我国刑事制度不断更新与改革,《刑法修正案八》强调的宽严相济和《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都表明,我国刑法从以前"报应性司法"的刑事处罚模式在不断的向"恢复性司法"转变。"赔钱减刑"作为一种量刑考虑的情形,在一方面,能够在被害人受到谅解的前提下,得到物资的赔偿,也给被告人一个悔罪的机会。另一方面,在没有被规范适用时,容易导致司法人员滥用权力,损害刑法的威严性。赔钱减刑要在实践中得到健康的发展,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辅助。
|
关 键 词: | 赔钱减刑 酌定量刑情节 恢复性司法模式 刑事和解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