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警务区建设之浅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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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学凯.基层检察机关警务区建设之浅见[J].内蒙古检察,2005(6):14-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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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学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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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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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衡水经验”,提出开展警务区建设的要求,并在各省、市、自治区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实现文明办案、规范办案、安全办案开创了一个新局面。鄂托克前旗检察院是位于鄂尔多斯市最南端的一个基层院,无论其所在旗的人口数、发案数和财政收入,还是本院的干警数量、业务总量都是全市最少的。但我院不畏困难,致于争先,领导班子和全体干警响亮提出了“求真务实打基础,开拓创新谋发展”口号。在高检院推广衡水经验之初,鄂前旗检察院便对衡水院的模式和作法进行了研究,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反复探索论证的基础上建成了实用且具有自身特点的警务区,同时也是全市基层检察院中第一个警务区。2004年底被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警务区建设试点单位。下面,结合本院警务区建设过程中的感受,谈谈自己对基层检察院警务区建设的几点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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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层检察机关 警务 基层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 自身特点 试点单位 鄂托克前旗 人民检察院 财政收入 业务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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