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费归位:建立农村公共分配关系新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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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炳炎
,蔡军.税费归位:建立农村公共分配关系新秩序[J].唯实,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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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炳炎 蔡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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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项目《农村基层制度创新与税费体制改革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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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费混乱、费大于税、费挤税现象是当前我国农村非常突出的问题。这一问题已导致甚大民怨,严重阻碍了改革深化和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必须对农村的税费制度进行改革。税费制度改革的实质是农村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即根据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调整农村公共分配关系,建立新的分配秩序。关于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目前流行的提法是“费改税”。我们则主张用在农村制度创新中实现“税费归位”的提法,即从乡镇政府职能范围规范和农村公共物品供求平衡出发,研究农村税收和农民负担费用的理性形式和数量界限,加以科学的界定并用立法形式加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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