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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立功“的法律规制
引用本文:彭剑鸣.“代为立功“的法律规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8(6):40-44.
作者姓名:彭剑鸣
作者单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摘    要:“代为立功”是指在行为人因涉嫌犯罪被抓获之后,应司法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或者由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主动提出,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为司法机关提供其他人的犯罪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破获其他案件,从而希望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的制度。“代为立功”常常运用于毒品犯罪、走私犯罪、有组织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破获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抓获。“代为立功”利大于弊,具有司法交易的性质,可以通过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代为立功”的构成条件、限制性规范、对刑罚的影响、操作途径的方式,在我国法律规范中确立“代为立功”制度,将其与自首、立功并列。

关 键 词:“代为立功”  依靠群众  “代为立功”的法律规制
文章编号:1671-5195(2006)06-0040-05
修稿时间:2006年9月20日

Legal Principle of‘Do A Good Deed of Merit in Sb's Behalf’
ENG Jian-ming.Legal Principle of‘Do A Good Deed of Merit in Sb''''s Behalf’[J].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2006,18(6):40-44.
Authors:ENG Jian-m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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