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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肖像权保护中的“合理使用”问题
引用本文:赵微.浅谈我国肖像权保护中的“合理使用”问题[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4).
作者姓名:赵微
作者单位:红桥区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天津市300130
摘    要:公民享有肖像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在我国制定的《民法通则》中有明文的规定。肖像权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每个公民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具体的说,是公民的一种人身权,进一步可以解释为是一种人格权。人格仅是一种与主体不可分开的专有权,它只属于权利人本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代替本人行使这种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控制或支配肖像权人的肖像。否则,即构成侵权。根据《中文大辞典》中有关肖像一词的解释,肖像被定义为“图像以肖其人者谓之肖像”。这里所说的“肖其人”,本人认为是包括了其人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人…

关 键 词:肖像权  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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