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与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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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卫东.社会变迁与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J].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2(3):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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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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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43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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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律师作为一种社会职业和法律制度,其产生和发展受到特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文化条件的影响与制约。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的产生是近代社会变迁的结果:从政治层面看,它是被迫的;从文化层面看,它是中西文化交流的产物;从经济和社会层面看,它是近代社会商品经济与社会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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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变迁 近代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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