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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的起源及发展
引用本文:尹平笑,张兆恒.香港律师的起源及发展[J].中国律师,2001(3):82-82.
作者姓名:尹平笑  张兆恒
作者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高级政府律师
摘    要:我们时常谈及“法治”,但这个法其实源于何处,其发展过程究竟是怎样的,相信不是每个人都清楚。根据《基本法》第 18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有《基本法》、香港原有法律、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在这四类法律中,只有“香港原有法律”一类是从殖民地时代过渡到特区,其他三类都是在 1997年 7月 1日或以后才成为香港法律的来源。   “香港原有法律”,根据《基本法》第 8条,是指普通法、衡平法、条例、例属立法和习惯法。它们当中除同《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区立法…

关 键 词:香港  律师  基本法  判例法  成文化  “遵循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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