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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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耀武.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律师,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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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耀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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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民天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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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诉法》第 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询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这一规定,所有的证人都必须在法庭上当庭直接作证,并经过诉辩双方质证、法庭认证后方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这是立法上明确规定了的直接言词原则,它要求所有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必须以口头语言形式直接在法庭上陈述,而不允许只用案卷中的证人证言书面材料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并作为定案的依据。修订后的《刑诉法》实施之初,因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各级司法机关都比较注意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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