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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接待须“因案制宜”
引用本文:唐柱宏.涉检信访接待须“因案制宜”[J].人民检察,2006(12).
作者姓名:唐柱宏
作者单位: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涉检信访接待是做好检察信访工作、实现息诉息访的重要环节,要求接待人员不仅要功底厚,心肠热,而且要思维活,对群众诉求,不能用久拖不办、办而不决的“缓招”、“软招”,而既要用有案必办、查案务尽的“实招”,又要针对不同信访者灵活施用有效的“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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