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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自己的利”——《物权法》随想
引用本文:王乾荣.话说“自己的利”——《物权法》随想[J].中国律师,2007(1):19-19.
作者姓名:王乾荣
摘    要:在名著《贞元六书·新原人》中,冯友兰先生说过很有意思的一句话:“人常是有错误的。但其错误并不在他是自私的。不在他求他自己的利,而在于他往往不知什么是他自已的利。”

关 键 词:《物权法》  随想  冯友兰  公民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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