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过错情节在限制死刑中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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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楠楠.被害人过错情节在限制死刑中的适用[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18(3):3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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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楠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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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06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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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过考察被害人过错情节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发现不同程度的被害人过错对于死刑量刑有不同的影响,其适用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且案件多系民间矛盾纠纷引发,因此,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责任分担理论、应受谴责性理论及期待可能性降低理论共同为其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但由于我国各法院对于被害人过错认定标准不规范,对被害人过错情节的适用与否存在严重的随意性,导致事实认定的差异和裁量结果差距过大;加之在量刑时未能处理好与其他酌定量刑情节竞合问题,导致各地"同案不同判"现象普遍存在,极大的影响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对此,应通过司法解释将被害人过错情节司法化以提高其法律位阶,并确定被害人过错程度的认定方法——定量分析因素模式,从而为被害人过错在死刑案件中的适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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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过错 限制死刑 互动关系 定量分析因素模式 |
On the Application of Victim's Fault in Restricting Death Penal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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