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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转型中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理
引用本文:夏锦文,莫良元.司法转型中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机理[J].法律科学,2010(4):99-106.
作者姓名:夏锦文  莫良元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基金项目: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基金项目《法治江苏建设中的司法判例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也是江苏省2009年度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社会转型与司法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研究》(CX09B-068R)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
摘    要:公报案例向指导性案例的程序性迈进是司法转型中国语境的微观镜像,也是社会转型期司法职业共同体为解决司法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紧张关系而作出的制度性回应。指导性案例生成的技术路径应是法律发现,而非法官造法,对其进行理性运作应遵循开放性进路,包括对案件开放、对方法开放和对社会开放。在指导性案例生成的程序性要件中,审判委员会作为决策机制的枢纽,是指导性真正走向权威性的组织保障,也是其主体自觉获得集体智慧的法治信任前提。

关 键 词:司法转型  指导性案例  司法职业共同体  生成机理  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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