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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
摘    要: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渝办发〔2006〕2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222号)要求,以高度负责、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 键 词:经济管理  煤矿  整顿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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