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业务拓展为突破实现工作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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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泽林.以检察业务拓展为突破实现工作创新[J].中国检察官,2012(2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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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泽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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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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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所需.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各类社会管理主体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更是责无旁贷。虽然直接从事社会管理的主体多是行政机关.但这些机关和人员的社会管理创新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需要检察机关检验、评判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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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 业务拓展 法律监督职责 司法机关 管理主体 行政机关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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