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平衡机制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郭复彬.对构建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平衡机制的思考[J].中国检察官,2012(23):79-79. |
| |
作者姓名: | 郭复彬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检察院,341500 |
| |
摘 要: | 一、贪污贿赂犯罪量刑失衡之现实表现
第一,存在罪刑不均衡及“同罪异罚、同罚异罪”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关于贪污贿赂罪的有关规定.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数额和量刑一般成正比关系。
|
关 键 词: | 贪污贿赂犯罪 量刑失衡 平衡机制 贪污贿赂罪 现实表现 刑事责任 犯罪分子 刑法分则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