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诚信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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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小莲.论行政诚信在行政法中的地位[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4,6(4):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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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小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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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南昌,33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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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诚信应不仅是道德的要求 ,而且应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诚信从道德到法律 ,并且在行政法中立足 ,是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伦理要求提高、现代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权力的性质和行政行为的效力理论、行政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地位、政府诚信缺失的现实以及现代行政法理论的发展等多方要素综合的必要和必然的结果。目前 ,行政诚信原则已在我国一些法律中确定 ,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 ,这一原则必然贯彻到各种行政行为中 ,实现其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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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诚信 行政法 地位 基本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8-6463(2004)04-0039-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8月27日 |
An Essay on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Integrity and Credit in Administrative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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