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民事公益诉讼 |
| |
引用本文: | 刘晓梅.浅论民事公益诉讼[J].天津检察,2006(2):51-52. |
| |
作者姓名: | 刘晓梅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扬州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与完善,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如公益诉讼、环境诉讼等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然而,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这类诉讼大多以起诉被驳回甚至不予受理而告终,致使无数小额权利被侵害,公益案件日渐增多,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却无人顾及等,其根源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是指特定的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
|
关 键 词: | 民事公益诉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制度 国家利益 公众利益 环境诉讼 不予受理 私益诉讼 起诉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